电工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方可工作。
2、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电场所;实习参观、培训人员进入变电所应执行有关规定。
3、电工在工作时,应根据环境情况和设备条件,穿戴使用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站台、绝缘工具等及其有关保护工具或设临时开关和设人监护。
4、非岗位操作人员禁止乱动岗位电气设备及操作开关、按钮等。非有关电器人员禁止随意用手触摸、拆、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定期检查。电线不得与金属绑在一起。各种机电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设置单一开关和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盘及裸露的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否则必须设置遮拦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电屏后禁止堆放物品及悬挂、更换衣服。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移动各种电器设备及处理故障时应停电并采取相应措施。
8、场内计划停电要有书面通知及动力系统停电会签票。临时停电应与厂调度联系,并征得用电岗位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送电及检查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修理电气设备做到四个确认:(1)确认线路已拉闸;(2)确认无电;(3)确认和有关人员联系好;(4)确认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无其它妨碍。防止误送电。
9、因故障造成全厂或局部高压停电时,各配电室值班人员应严守配电岗位待令(或发令),非紧急工作或私事禁止占用电话,以保障电调令畅通无阻,尽快恢复送电。
10、凡带电作业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应由有经验的人监护。参加高压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执行高压带电作业规程。
11、在雷雨天气和危及人身安全又不能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应停止作业。
12、高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应有避雷针、避雷线或避雷器,并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试验,保证接地良好。
13、不准用湿手操作电气设备。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不间断地施行人工呼吸,直至复苏为止:未经医生指示,不得随便移动。
14、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随时检查制度,凡遇临时停电、暂不用电或操作人员停机离开岗位时,一定要拉闸。
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16、架设临时线必须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超过期限则必须安装正式线。
17、电工应严格执行“点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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